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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旺达保洁中心考勤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-02-26   编辑:永旺达保洁


  

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,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,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,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,现考勤及请假制度通知如下

 
考勤管理制度

一、中心考勤由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统计、检查。中心法人(经理)进行监督管理。

二、中心考勤时间:
1)后勤人员:上午8:30-11:30  下午13:30-17:00
2)车队:正常班、早班、下午班
3)正常班8:00-17:00  早班5:00-12:00下午班12:00-18:00
4)道路保洁人员:上午6:30-11:00  下午13:30-17:00
5)五村一园保洁人员:上午7:00-11:00  下午13:30-17:00

三、中心制定考勤管理制度,其方案在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,方可执行。


四、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中心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。中心必须完整保留考勤文档。

五、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。
1)考勤记录为逐日登记的员工电子考勤情况、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。
2)考勤报表为月末编写的统计表,其中应包括:部门名称、员工姓名、应出勤日、实出勤日、请假天数、迟到、早退、旷工小时(天数)等。

六、员工每月25日到中心人力资源部确认考勤记录,如遇节假日,自动顺延,凡不确认考勤记录者或者对考勤记录有异议,当日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,均按照实际电子考勤记录为准。

七、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,不得迟到早退,不得随意离岗,更不得旷工。

八、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,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漏报。

九、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,记为迟到一次;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者,记为早退一次。

十、员工临时离岗,需向单位领导或部门主管请假,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,否则,按擅自离岗处理。

十一、员工因上、下班忘记打卡需填写《空卡补勤单》并由单位领导或部门主管签字,视为正常考勤,否则按照出勤半日处理。

十二、员工忘打卡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,否则按照出勤半日处理。

十三、员工全天忘打卡按照未出勤处理。

十四、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需填写《因公外出单》并由单位领导或部门主管签字,视为正常考勤,否则按未出勤处理。

十五、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记为旷工:
1)无故不到岗,又无正当理由,上班超过一小时不请假的按照旷工半日处理,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的,按照旷工一日处理。
2)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。
3)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一小时的。
4)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,应提前二十四小时办理请假手续。未经上级领导批准,未到岗上班者,一律按旷工处理(特殊情况除外)。
5)请假理由不充分,未经批准,擅自不到岗的。
6)假期已满,逾期不归,又无正当理由的。
7)以外出办公事为借口,办理私事的。
8)伪造假条或编造不实理由经核实的请假类别。

十六、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:
1)员工无故迟到,第一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25%;第二次无故迟到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的50%。
2)员工当月无故迟到、早退累计次数达三次,或累计时间超过一小时的,记做旷工一日。
3)如员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岗,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说明情况,经批准后,可不记为迟到,但每月不得超过两次。
4)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,每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5%;15-30分钟以内的,每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10%;30-60分钟的,每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15%。
5)旷工半日,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50%;旷工一日,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100%。
6)当月旷工累计三日,全年旷工累计五日的,予以辞退。
7)员工全年满勤,无迟到、早退、病假、事假、脱岗且忘打卡次数不超过十次者,经本人申请,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,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,可记嘉奖一次。
8)考勤员虚报、瞒报、漏报的,每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的10%。
9)员工刁难考勤人员,视情节,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10%-50%。
10)私自涂改、毁损考勤记录的,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100%。
11)如员工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除完后,如再违反以上规定,将扣除当季全部绩效工资。

请假管理制度
一、中心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:福利假和非福利假。
1)福利假包括:每周公休假日、每年法定节假日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年假等。
2)非福利假包括病假、事假、工伤假,公假等。

二、病假是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,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。除急诊外,病假须事先(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30分钟)申请并填写《请假单》且需持有正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。
1)病假工资计算标准:
*病假十日以内,请假员工出具正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,工资可按当月正常日应发工资70%发放。
*病假十日以上,六个月以内者,除出具正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外,还需提供病历本、处方、收费证明等相关材料:
1.本中心司龄小于等于两年,扣除每月工资基数40%;
2.本中心司龄大于等于两年小于四年,扣除每月工资基数30%;
3.本中心司龄大于等于四年小于六年,扣除每月工资基数20%;
4.本中心司龄大于等于六年小于八年,扣除每月工资基数10%;
5.本中心司领大于八年,扣除每月工资基数0。
*患病六个月以上,除出具正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外,还需提供病历本、处方、收费证明等相关材料:
1.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,司龄不满一年,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%;
2.满一年不满两年,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%;
3.满两年不满三年,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%;
4.大于等于三年,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%。
*病假补充细则:
1.病假者每月工资基数由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%来确定;
2.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,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,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%;
3.员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,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。
4.员工病假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将按照事假处理。
5.具体实施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员工因家中有事,不能到岗上班的需请事假,填写《请假单》,经批准后,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,而后方可享假,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天。

四、事假工资计算标准:扣除当月未出勤日工资。

五、事假最长不超过五天,年度累计不超过十五天,月累计事假超过五天或年累计事假超过十五天者,且明显影响中心正常生产经营的,中心可根据情况予以调岗或者辞退。

六、有下列缘由之一的,可申请公假:
1)学校通知开学生家长会(通知单或者短信);
2)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培训考试,选举等;
3)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、证明人及辩护人;
4)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的(1-6个月每月一天,7-9个月每月两天,第10个月四天);
5)哺乳期女员工(一周岁之内的婴儿)每天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;
6)中心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。

七、公假由中心领导或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不算事假,但要记入考勤以便考核。

八、年假休假标准:
1)员工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,年休假五天;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,年休假十 天;已满二十年的,年休假十五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(工作年限按可查社保缴费记录,当年入职员工本年度不享受)

九、年假休假要求:
1)员工每年年初向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报本年度年假休假计划,中心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,特别是要保证落实好中心有关重要工作的前提下,统筹安排好人员具体休假时间,年假可优先折抵事假、病假。休假时间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当年度未休假的视作自动放弃,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,要服从工作需要。
2)婚假、产假、丧假,工伤假休假制度:
*婚假:
1.按法定结婚年龄(女满20周岁,男满22周岁)可享受婚假十天,照发原工资。
2.婚假在领结婚证日期起一年内有效,假期均不包括公休、法定假日。(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)。
*产假:
1.已婚女员工生育的产假为一百二十八天,难产的增加十五天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。女员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,享受十五天产假;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,享受四十二天产假。
2.男员工配偶生育,可享受十五天陪护假。
3.产假期间发放原工资,生育津贴到账后,进行对比,如果已发放工资低于生育津贴,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。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,不再补扣差额部分。
4.产假包括公休日、法定假日。
*丧假:
1.员工直系亲属(指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配偶之父母)或员工近亲属(兄弟、姐妹、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)去世,请假标准:工作不满三年的可请假三天,三年以上可请假五天,照发原工资(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)。
*工伤假:
1.在工作中,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伤害,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者,在工作医疗期内,其医疗费用和薪资待遇按照《工作保险条例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2.按照《劳动法》界定的工作医疗期满后,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正常上班的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上班,仍以各种理由不到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,中心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鉴定后,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,中心按照《劳动法》及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*公休、法定假日
1.员工每周可享受两天公休日,特殊岗位人员可安排在非周六、日时间内。
2.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,每年法定假日共计十一天。“元旦”一天、“春节”三天、“清明”一天、“五一”一天、“端午”一天、“中秋”一天、“国庆节”三天,具体休假安排依照中心规定执行。

十、请假流程
1)中心副经理级请假五天以内由中心经理批准,超过五天由总公司主管副总批准。
2)中心经理请假五天以内由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,超过五天的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。
3)中心员工以此逐级报批。五天以内由中心副总批准,超过五天的由中心总经理批准;保洁员按组长、副队长、队长逐级报批;车队司机按副队长、队长逐级报批。
4)原则上,每次事假最长不超过五天,年度累计不超过十五天,如确有特殊情况,本人须写明请假原因,在不影响中心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中心经理批准,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后方可休假。
5)除公休假、法定节假日、急诊请假外,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“请假单”,向批准人申请,经批准后交到考勤员处,未办妥请假手续,不得先行离岗,否则以旷工论处。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,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,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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